”众筹平台“转身“互联网投行”
众筹已经成为了一个大众话题,而在最难的股权众筹领域,更是引来了无数大鳄的目光,从最开始的天使汇,大家投,到网信金融发起原始会,到各路新的竞争者如银杏果,我爱创等等,在拥挤的股权众筹行业每家都想分一杯羹。但实际上,股权众筹领域已经曾经沧海难为水,浮现出了不少待解决的行业生死问题。
先说五个问题吧
问题一: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一家企业在某众筹平台上众筹募资,领投人是创始人的太太;结果募了100万人民币。这种情况如何对待呢?从专业投资角度来讲,领投人是自己有直接亲缘关系的人不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这方便了恶意圈钱的创业者。但因为中国股权众筹投资人的不成熟性,有不少跟投人反而觉得领投人是太太是件好事情,这意味着有更强的信任感和更简单的沟通流程。但在平台来讲,这样的做法如果不加以制度性制止,则有可能出现很大的系统风险。
问题二:
一家创业公司在完成众筹融资后,跟投人遇到问题,即领投人在完成众筹募资后就找不到了。不仅如此,连创业公司的老板也找不到领投人。从领投人的角度来讲,大多数领投的人都事业比较成功,他们工作忙碌,因为一瞬间对某个类型项目产生喜好,或者基于支持朋友角度成为领投人,投资金额来讲对他们来说九牛一毛,他们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忙。从责任角度来讲,目前领投人的回报与付出并不对等。比如一个项目按照3000万估值募集300万人民币,领投人出30万人民币,只是占1%股份,即使再有一些给领投人赠送的股份,也太微小。一个项目成功后给领投人带来的回报过小,这也是造成领投人对这一份投资后管理不上心的原因。但对于跟投人来讲,当初是相信领投人专业的眼光而加入的投资,而跟投人往往是抱着财富增值的目的来进行投资,所以对于项目的成败远比领投人看的重。但实际情况是,愿意承担责任的领投人太少!
问题三:
创业公司如果同时在多个众筹平台进行募资怎么办?本来众筹就是一件精细需要服务的事情,有一些创业项目同时在多个平台募资,特别是相对热门的项目,众筹平台究竟接还是不接?
问题四:
众筹在降低成为一家创业公司股东门槛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少投资人可以同时成为互相竞争的多家公司的共同股东。这就对企业在对待众筹股东信息披露上遇到难题。如果不说,众筹股东不满意,如果说,就有可能泄露给竞争对手。除此之外,众筹的多个股东也可能会给创业者造成压力。比如如果20个人众筹投资一家企业,每个投资人都要求跟创业者进行拜访沟通谈论商业模式,那创业者就烦不胜烦了。所以在众筹股东和创业者的责权利界定上,仍然是一个难题。在目前情况下,创业者面对二三十个投资人的质疑、意见时,一般的创业者是没有能力去处理好与投资人的关系的,这是对创业者的沟通技巧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经常吵架,折腾创业者,占用创业者时间、精力太多,项目做不下去,这样会导致很多的麻烦。
问题五:
估值过高,很多投资人认为股权众筹平台上的项目估值过高,在过去项目估值往往是平台方和项目方谈好,投资人在认投的过程中没有议价的权利,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估值的市场化。丁哥在大家投投资人群中,目睹了最近不少什么都没有,开口就是3000万人民币的高估值项目。丁哥只能潜水相对。
在股权众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远不止以上这五种,但这些问题不进行解决,不达成行业共识,则会成为这个行业发展的生死时速。
这些问题各家众筹平台都是怎么想的呢?天使汇的朋友告诉我他们平台上的投资人他们认为相对有一定专业投资能力,所以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投资人需要自己把握。而大家投就相对比较复杂,很多投资人都是草根投资人,创业项目很多也都比较接地气,并不完全是互联网项目,包括连锁项目都有。天使汇在北京,项目多以互联网项目为主,投资人也比较专业。而大家投在深圳,无论投资人和项目都更草根。
从项目主的角度来讲,在大家投平台上成功募集到资金的上海城隍小吃的老板认为,投资人最好是投完以后就别来烦具体的业务进展。如果让他每个月都要来汇报,那他生意就没法做了。做餐饮本来就是一个非常累人非常精细的活。从平台方来讲,大家投创始人李群林一度想通过废除领投人制度来解决以上问题。他觉得与其把项目的推进交给看上去不那么靠谱的“领投人”,不如让平台更深的介入到众筹的交易,尽职调查等环节中。
众筹平台的“互联网投行”演进
但李群林的想法遭到了大家投平台上投资人和项目主几乎一致的反对。在他召集的大家投上海投资人和项目主的聚会上,几乎一致的意见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应该是让众筹平台来承担一切,如果那样的话,那众筹平台就不如变成一个早期投资基金了;平台的意义也就失去了。
李群林在几乎一致的反对声中不得不接受解决不完美,需要靠改良,而不是全盘把自己推翻。众筹作为一个新事物,出现的问题也不可能靠一家能解决的了,而是各家平台都不断往前推进,互相交流,学习各自优秀的做法,并逐步形成行业规范。
在大家投上海聚会中,还是有不少意见得到李群林采纳并在大家投2.0的制度中得到体现。比如询价制度,在过去项目方把项目放到众筹平台上,随意放一个价格,然后博傻式的等投资人来投。这造成项目方漫天要价,投资人无法着地还钱。在新的询价体系下,做了很复杂的调整为竞价方式为各投资人单独向项目方询价,而创业者历次同意的最低估值(对应最高股权比例)为系统最终估值,项目未融资成功前投资人无法看到项目当前最新估值。这样的方式已经有点像股票交易系统了。
为了保证投资人的认筹的诚意,必须要通过缴纳1000元人民币询价认筹诚意金取得项目询价资格(已经投过项目的投资人免费获得询价资格); 此外各投资人对每个项目仅有2次询价机会,超过2次只有无条件接受项目最终估值认筹资格,没有询价资格。
在尽职调查方面,大家投的投资经理将和领投人一起来对项目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这样确保领投人是尽职尽责的做调查,从而避免项目方和领投人联合起来圈钱的可能性。
在投后管理方面,因为领投人本身在投后管理相对不积极的态度(付出和回报并不对等),大家投作为平台方更多的参与到投后管理。由此,大家投也重新划分了利益分配方案。总投资收益的80%归投资人所有,20%归领投人和大家投,其中领投人占10%,大家投作为投后管理拿10%。而领投人者10%不是保证的,必须是要负担起相应责任。如果领投人得不到其他投资人的信任,那就不能拿到这10%。大家投平台引入了一个类似董事的“任期”的概念,领投人必须能干满两年任期才能拿到这10%的额外收益,如果干不满,多过一年,少过两年,则需要和新领投人平分这10%,如果一年都干不满,那就无法获得额外收益。
在资金管理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开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将设置两个企业U盾,一个U盾由领投人持有,另一个U盾由大家投持有,非经两个U盾同时操作,所有投资款均不得转出。这就回应了投资款划拨后领投人挪用投资款怎么办的问题,打破了投资人的疑虑。
在投资人和项目方的沟通上,大家投的规则要求跟投人除正式召集的会议外,不能干扰项目方的运营,项目主也无义务满足跟投人的信息需求。在本身的股权架构上,跟投人因为都进入了有限合伙公司,成为项目的间接持股人,所以从法律上满足了项目主减少众筹股东噪音的需求。
当然,投资人的权利也需要得到保护,如果某些项目方恶意圈钱造成了投资人的损失,大家投平台提供了风险补偿金。补偿金来源为1)投资人询价认筹诚意金;2)投资人单个或集体退出项目时收益的2%。具体方案就是如果创业者融资成功后2年内诈骗的,经过司法认定,大家投平台进行一定补偿,帮助投资人挽回一些损失。但丁哥对于这个可操作性有着比较大的怀疑,主要是大部分圈钱行为很难让司法认定为诈骗,特别在金额不是很大(几百万)的情况下!
除此外,大家投还将开发一个投资人自身的股权转让平台,这样可以让投资人把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转让给需要的投资人从而提前退出获益。
在大家投2.0版本规定的这些细则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家投正在从“众筹平台”往“互联网投行”在变。但是究竟是否能够完美的解决问题丁哥依然是表示怀疑的。
制度优先 vs 效率优先
对于大家投创始人李群林自我革新,勇于探索,不断学习的精神是值得鼓励,值得称道的。他这样一个草根出身的人玩金融,一直带领大家投平台锐意进取,很不容易。但有时候过度相信完美的制度也是一个阻碍行业发展问题。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没有完美的制度,甚至有完美的制度也不代表能执行。你能说人大制度不好么,但能改变橡皮图章的形象吗?众筹平台是否应该介入到投后管理,甚至是否需要刻意去设立补偿金去保证投资人被骗得到补偿,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丁哥这么说,并不是反对大家投最新在解决问题中的探索,但会担心制度的复杂性会造成交易效率的降低。我们都知道互联网最重要的是野蛮生长。众筹本来就是一个拿电商比喻,客单价高,负购率低的极其小众行业。无论是项目方,还是投资人在中国都不算是个成熟的群体。理论上,这个行业应该和中国互联网其它行业一样先野蛮发展,再进行行业规范。
但是我理解大家投谨慎保守的做法,因为在中国金融还是一颗地雷。非法集资仍然是一个魔影。众筹平台要保证自身安全,更多的介入到项目管理和投资人管理方面从而牺牲效率,可能是一个无奈之举。
大家投2.0版本中有些做法还是值得赞赏的,比如对项目资质的严格审核,目前大家投上通过审核的项目只有不到1/10的比例。早期项目不靠谱的创业者非常多,有很多人睡一觉,拍个脑袋就能弄一个商业计划书,边上班边弄个商业计划书出来开口就要500万,这肯定不行。大家投通过对团队信息,商业模式,历史财务数据等多个指标的审核来确保项目至少是靠谱的;创业者是有专业能力有担当的。
总结
股权众筹行业未来更多的发展,丁哥仍然认为关键需要两点。第一是找到用户痛点,快速野蛮生长;在今天全社会资金紧缺情况下,能把资金和优秀的项目进行对接。其次可能需要国家出台一些政策,能给各大股权众筹平台吃下定心丸。当然如果股权众筹平台能形成行业协会,最后把其做法形成行业标准让国家接受,就更加完美。
大家投推出2.0版本的意义是中国“互联网创投”借助“股权众筹—互联网天使”开始起步对后续的“互联网VC”、“互联网创业孵化”、“互联网投行”做了一个前期的铺垫。也就是说互联网创投/募资 将逐渐成为一个和专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行长期并行的力量。但众筹平台是否应该如此转身?请各位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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