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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三无减肥药 微商姑娘被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嘉兴城事嘉兴小新 编辑: 时间:2018-08-18

三个做微商的小姑娘,因为卖有毒有害的减肥药,不仅要被判刑,而且因为损害了很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利益,虽然没有受害者起诉,检察机关还是要对她们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她们承担赔偿。这也是我们嘉兴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沈某23岁,吴某25岁,沈某某26岁,三个人都是做微商的。从2013年开始,沈某卖一款减肥产品“S2纤体燃脂胶囊”,她从上家那里以每瓶一百到两百的价格进货,卖出去每瓶三百到四百块,大部分都是通过微信卖掉的。

被告人 沈某:朋友推荐朋友啊,然后有一些公众号推广。

为了拓展销售渠道,沈某又找到吴某和沈某某做自己的代理商,虽然是在卖药,但是她们都知道,这款减肥药实际上是三无产品,吃进去会产生副作用,实际上很多顾客吃出了问题。

被告人 吴某:头晕,其他还有吃不下饭。会有一些没有力气,乏力,心慌。

公诉人:属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因其含有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明知道减肥药对人体有害,但是为了赚钱就顾不得那么多了,直到2017年2月份三人被警察抓获,当场查获所谓的减肥药五千多粒。公诉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危害食品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这还不算完,从2013年到2017年,四年时间,三人卖出去的减肥药已经很多,公诉机关认为,这三个微商同时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对她们提起公益诉讼,要追究她们的民事责任。

公诉人:三被告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本身不具有任何销售食品药品的资质,且明知所销售的产品没有相关批号,无明确生产厂家,进货渠道是通过网络,无正规进货渠道,仍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主观上,对他人人身安全责任意识淡薄。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7月1日开始,嘉兴市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6起,这起案件,也是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人:我们希望通过本案能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微商,重视食品安全,增强法制意识,合法合规经营,共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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