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业的优惠税收政策-大学生注册公司优惠政
本文章目录
- 1、大学生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 2、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3、请教一下大学生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 4、营改增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何税收优惠
- 5、我想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1、大学生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对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会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者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者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者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费。大学生创业注册优惠政策体现在:税收政策减免、创业和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等方面。
1、税收减免政策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和。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法律依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新设立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征收企业所得税。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征收企业所得税。
3.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5%征收企业所得税。
4. 投资创业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鼓励发展文化产业的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5%征收企业所得税。
6.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收入优惠等税收政策。
3、请教一下大学生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对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会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者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者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者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费。大学生创业注册优惠政策体现在:税收政策减免、创业和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等方面。
1、税收减免政策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和。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法律依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4、营改增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何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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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想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和。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鉴证费;
(4)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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