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首个“微商售假烟”案判决
现在做“微商”的很多,卖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有卖衣服、鞋子、化妆品等,但是居然有“微商”卖起了假烟。两年前,龙游警方端掉了一个售假团伙,这是当时衢州破获的首例“微商售假烟”案件。
10月11日,记者从龙游县检察院了解到,这起案件在当地法院得到宣判,5名被告获刑。
亲友成了假烟销售链
2015年,原先无业的桐庐人王某摇身一变成了“微商”,做起了销售“品牌”卷烟的生意。他的表哥邱某及其女友张某原本经营一家快餐店,看到无业的表弟突然“发达”,很是惊讶。王某告诉邱某,在微信上销售假烟不用垫资不用囤货,可以说不需要任何成本。
邱某关掉快餐店,并在表弟的帮助下,使用他提供的微信号做起了“微商”。
与此同时,建德人杨某通过微信广告结识了王某,他从王某那里购进了大量假烟并且卖了出去,尝到好处以后,杨某把女友的老妈骆某也拉了进来。
至此,这支由上述5人组成的售假团伙正式成立。他们通过微信广泛发展客户及下线代理,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报单。
2016年,在龙游一家面店里,有人发现了销售的假烟,并将线索提供给了龙游警方。警方经过缜密的侦查,该团伙浮出“水面”,王某等5人分别在桐庐、建德被依法抓获。
手机“一件代发”模式销售
他们的销售方式并不复杂,只需要微信、QQ等手机通讯软件,采用“一件代发”模式就可以。即用微信自下而上传递买家的收货信息、购烟需求、扣除差价后转账购烟款,并由销售链最上端的发货人负责快递发货,再自上而下逐级传递快递单号,最后由买家收货。
警方调查发现,由于价格低廉,很多购买者都是大量批发,他们从中获利不少。以“利群”(阳光)香烟为例,王某从上家拿到的价格为每条65元,经两个下线代理,最后的价格变成每条250元。
就这样,王某等人的生意越做越大。根据统计,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10月,王某销售假烟11000余条,销售金额共计100余万元;邱某、张某销售假烟7000余条,销售金额共计70余万元;杨某向王某转账支付9万余元,购进大量假冒品牌香烟用于销售;而在2016年7月至9月期间,杨某、骆某还接受了湖北人段某(已判决)的报单,共同销售假烟、收取购烟款共计7万余元。
9月底,这起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当地法院得到宣判,5名被告获刑。其中,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1万元;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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